佛山市高明高盛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10 点击次数:3283
佛山市高明高盛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佛山市高明高盛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九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于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高盛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厂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七路58 号
(3)建设内容:本扩建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项目在原来年产发热盘 2500 万件和电热管 3000 万支的基础上,增加年产铝棒10000吨,项目扩建前发热盘坯全部经酸洗后进入封胶工序,扩建后,其中80%发热盘坯的酸洗封胶工序不变,另外20%变更为喷涂后进入封胶工序,发热盘坯酸洗加工量减少20%,扩建后全厂的生产规模为年产发热盘 2500 万件、电热管 3000 万支和铝棒10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
废水:本扩建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定期更换的水帘机、喷淋塔水槽中的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废气:项目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砂粉尘、喷漆废气、熔铸废气和炒灰粉尘等;
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噪声;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不新增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扩建项目定期更换的水帘机、喷淋塔水槽中的废水,委外处理,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砂粉尘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喷漆废气采用水喷淋+UV光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熔铸废气和炒灰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30m。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弃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金属粉尘泥和铝渣统一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工厂回收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和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在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噪声源强,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的故障噪声产生。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和建成后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居民和行政、企业事业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项目周围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哪些环境问题产生影响?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其它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高明高盛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0757- 88833068;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七路58 号。
环评单位: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0757-81851212;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818。
佛山市高明高盛铝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